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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暖即将开始,水泥行业的生产实施方案
发布时间:2018-11-12      发布人:钻小二

为切实减轻秋冬季大气污染,降低雾霾天气发生频次,加大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力度,全面改善空气质量,现对多市2018-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工作。



错峰生产范围

 

错峰生产企业包括全市所有水泥(不含粉磨站)企业和除使用天然气、电、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,且稳定达标排放的砖瓦窑企业,除承担居民供暖、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外,自今冬采暖季起全部实施错峰生产。由于民生等特殊需求确需生产的工业企业,应由县级政府批准并报所在设区的市政府备案,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,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保民生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。



1.严格落实属地责任。各区县人民政府、管委是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,对本辖区内的水泥(不含粉磨站)、砖瓦窑工业企业的错峰生产工作负责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,指导相关工业企业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调控方案,做到“一企一策”,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全部停产。各相关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,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,提前谋划,合理安排生产,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的各项要求。

 

2.科学组织实施。各区县人民政府、管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、狠抓落实,并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,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,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、工序和设备,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。对实施错峰生产的水泥(不含粉磨站)、砖瓦窑行业的工业企业,逐一列出详细项目清单,明确专人包联企业,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。各区县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需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公告,并于2018年11月12日前报市经信委、环保局。

 

3.强化执法检查。各区县要建立错峰协调机制,环保、经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,采取用电监控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、督查、暗访等方式,加强错峰生产期间的执法检查。

 

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,挂账督办,限期整改,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。


加强调度和监督。各区县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,按旬调度上报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,于每个月上、中、下旬的最后一天,报送错峰生产工作旬调度情况表,确保错峰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。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,强化社会监督,及时处理投诉信息。对不执行行规行约、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,必要时进行约谈,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。

 

各区县经信、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、密切配合,及时通报情况,对反映突出的问题,及时进行指导督查,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,取得扎实成效。同时,要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,大力宣传先进典型,在错峰生产结束后10日内,认真总结整个错峰生产期间的工作情况、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,对错峰生产效果进行评估,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经信委、市环保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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